咨询热线:130-7403-5302

律师介绍

黄自家律师 黄自家主任(法律工作者),望江县杨湾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学大专学历,1997年开始执业,具有20余年的执业经历。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经济合同等官司的诉讼。为什么要找一个经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自家律师

手机号码:13074035302

邮箱地址:1477536455@qq.com

执业证号:31216181100064

执业律所:望江县杨湾法律服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杨湾镇曾墩街道49号

民事诉讼

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活动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但它又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其成立与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依附于刑事诉讼的特殊的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

2、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样的


二、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挥霍的,应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下列几种情形的案件可附带民事诉讼

(1)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引起了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

(2)经调解,自诉人同意撤回刑事自诉,但坚持民事赔偿请求的;

(3)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公诉,但查明被告人行为有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

(4)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负赔偿责任,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参与附带民事与诉讼的。

三、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则

1、赔偿原则:坚持全额赔偿直接物质损失的原则,同时适当考虑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 现在赔偿能力和将来赔偿能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还应适当考虑其监护人的赔偿能力,但不能任意减免,更不能判令不予赔偿。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酌定情节。

2、赔偿标准:国家有规定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本地区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地方也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dc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杨湾镇曾墩街道49号

手机号码:13074035302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